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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超市屡次被曝光 家乐福身陷“质量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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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陷“质量门”:中国缺乏“惩罚性赔偿”?

中国企业报记者刘凌林

核心提示

家乐福计划今年在中国再新开20家大卖场和70家迪亚天天(Dia)折扣店。然而,家乐福在加速扩张步伐的同时,从去年年底到今年上半年,一些门店却不断发生产品质量和售假等问题。有专家指出,家乐福在华屡遭商品“质量门”等事件,可能会使其整个连锁体系面临一场更大的危机。

知名超市屡次被曝光

不久以前,有媒体对家乐福超市北京市方圆店里“盛咸鱼干的玻璃陶里到处爬满了蛆”进行了曝光;接着,又接连被媒体曝光出随意涂改商品生产日期、出售2007年面包、虾皮桶内苍蝇乱飞等质量问题。近日,媒体再报料,在北京和上海的一些家乐福超市被发现销售涉嫌仿冒世界杯用球。

其实,从去年年底到今年上半年,家乐福超市就问题不断。高密度的曝光使这家世界500强的商业巨头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腾讯网曾针对“咸鱼干爬蛆虫”事件进行网络调查。调查显示,被调查的总人数中有近7成的人表示不会再去家乐福购物,这在网民中引起不小的轰动。

2005年9月16日,家乐福马连道店发现不合格家电被北京市工商局通报。

2006年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瓶装(小瓶)饮用水产品质量不合格名单,家乐福自有品牌“家乐福”牌天然泉水因菌落总数不合格而榜上有名。

2006年4月20日,因上海家乐福超市下属的上海联家超市销售廉价“LV”女包被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告进法院,索赔50万元。上海市二中院最终判决家乐福超市停止侵权,并赔偿30万元损失,同时还要接受法庭的司法建议,进行行业整改。

2006年5月11日,上海家乐福曲阳店分3次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美国进口猪颈骨肉。随后,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对“家乐福卖过期肉”一案作出行政处罚,销售过期猪颈骨肉的家乐福曲阳店及相关供应商被分别处以5.3万多元、10.5万多元的罚款。

5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对酱卤类肉制品的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家乐福牌水晶肴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严重超标,分别是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定值的14倍和1.5倍。

家乐福道歉

对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被曝光,家乐福作出了相应的回应。近日,家乐福就“咸鱼干爬蛆虫”事件正式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责任。

家乐福对这一系列事件发表正式声明,称将采取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的一些具体措施。北京区总经理戴瑞克表示,家乐福将在北京区各门店增加设立负责产品质量和安全的专职检查队伍一到两人,针对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和监控。此外,设置第三方监控机制,直接要求相关人员严格遵守公司操作流程和改正问题。此外,家乐福还聘请了国际知名的专业公司,对各门店进行每月一次的产品质量和卫生状况检查。在内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还将在各门店建立外部监督员制度。

但家乐福对这一系列事件的反应并不迅速,甚至采取回避的态度。有媒体报道,“咸鱼干爬蛆虫”事件和“2007年面包”曝光后,家乐福方面表示会调查该系列事件。但直到一周后家乐福才给出说明和正式道歉。而且,在家乐福“咸鱼干事件”曝光后的次日,家乐福北方区请记者前去观摩超市整改过程。家乐福表示愿意回收已经售卖出去的问题食品,却始终没有在店内贴召回启事告知消费者。

家乐福缘何屡屡出事

家乐福这样一个全球500强的大型跨国企业竟会一个事件接一个事件地出现,这似乎与其国际品牌的形象有点脱钩。那么,这一切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

有业内人士指出,家乐福实行店长负责制,店长权力过大、难于监管是造成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原因。

据了解,截至2005年年底,家乐福在华门店数达到69家,而2004年6月这个数字还是50。一年半开店19家,这对任何一家连锁企业来说,企业管理和质量控制系统面临的压力都不小。此外,我国目前的情况是,供应链管理人才存在很大缺口。数据显示,2004年上海市供应链管理人才缺口在10万名左右,而且市场需求每年以15%的速度递增。中国企业联合会的研究表明,2006年全国供应链管理人才缺口将达100万名以上。在此背景下,企业高速扩张导致人员素质下降的问题将更严重。

华东师范大学工商管理系企业管理副教授孙斌艺分析认为,产品质量频繁“亮红灯”,很可能是家乐福在大幅扩张过程中,管理体系的升级和扩容跟不上所致。“短期内大幅扩张,势必带来一个副作用,即人员整体素质下降,管理肯定会出现诸如企业局部区域管理达不到整体水平、企业相关理念未能贯彻到底等问题”。

孙斌艺还指出,作为一个国际品牌,在发现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后,家乐福在海外市场与在中国市场采取的处理方式却不一样,似乎是在用两种标准行事。“在国外,包括家乐福在内的大型企业一旦被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会在第一时间向公众道歉,并迅速将相关产品撤柜、拿出补偿方案和改正方案;而在国内,消费者不仅没有听到一句表示歉意的话,反而常常看到他们为出错的事情百般辩解,即使是处理方案,也往往是在舆论压力下的被动所为。”

新闻分析

跨国公司为何在中国屡屡出事?

针对北京家乐福爆出“咸鱼干爬满活蛆”新闻,长期关注消费者权益的邱宝昌律师表示,家乐福之所以在国内屡屡出事,首先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廉。

其实,跨国公司在中国屡屡出事的,不止家乐福一个。从麦当劳到哈根达斯、从肯德基到宝洁,我们可以列出一个长长的名单。为什么这些在国际上享有盛誉的跨国公司却纷纷在中国出事呢?诚如邱宝昌律师所说,首先是因为违法成本低廉。而违法成本低廉源于我国法律缺乏真正的惩罚性赔偿。

所谓惩罚性赔偿,是指对人身安全有特别影响的制造商或者出售商必须善尽注意义务,否则制造者就要加倍赔偿,并且没有上限。在国外一旦出现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企业一般都要受到很重的处罚,欧洲就有一家企业售卖过期面包而赔偿百万美元的案例。惩罚性赔偿原则作为一种与补偿性赔偿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民事法律制度,以其全面补偿受害人的损失、惩罚和遏制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越来越对当今民法学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产生积极影响。对于正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中国更有特殊的意义。

可是在我国的民法理论中,惩罚性赔偿一贯受到忽视。关于民事赔偿的性质,主流观点是“补偿性为主”,即损害赔偿的首要目的是补偿原告,而不是惩罚被告。当然,在学者的理论研究或是司法实践中,均未对惩罚性赔偿的原则予以否定。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在合同责任或产品质量责任方面首开惩罚性赔偿之先河,并在随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中得到进一步确认。这意味着,惩罚性赔偿原则作为一项法定的特殊赔偿原则纳入了学界的视野,但遗憾的是,一方面,现行的规定远远未能充分发挥这项制度应有的作用,例如对惩罚性赔偿额度在立法上做出一些明确的限定;另一方面,惩罚性赔偿原则仍只局限于产品责任制度之中,在众多的民事赔偿领域,惩罚性赔偿仍未能谋得一席之地。

目前,我国现有的市场经济缺乏法治基础,市场经济制度本身也不健全,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制售假冒伪劣者无视消费者的利益,甚至无视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制售假冒伪劣牟取暴利。那种补偿性赔偿根本不足以让他们收敛侥幸心理,有些制售假冒伪劣者更是与有关部门“打游击”,被迫赔偿后甚至变本加厉。至于跨国企业,即使销售有问题产品,最多也就赔偿消费者双倍价钱,实力雄厚的跨国企业根本不会在乎这么点赔偿费用。

设置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根本目的主要在于维护社会利益,包括整个社会基本秩序和基本价值观等;其次才是为受害人的无形损失提供救济。鉴于跨国公司在我国当前屡屡违规操作,因此,应该加大惩罚性赔偿,扩充赔偿标准范围,使之适用于多个领域,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的惩戒、教育和示范的功能,全面保护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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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史文清会见家乐福客人

本文引用地址:http://guide.ppsj.com.cn/art/9417/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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