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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飞行员辞职被索赔千万案今日二审 自爆培养成本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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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说法

天价索赔是怎么算出来的

根据《劳动法》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郑志宏要求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公司支付培训费用等经济损失,这是双方明确约定的。

2007年5月17日,郑志宏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同意,可自2007年6月18日开始他不到公司上班,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郑志宏自1995年起在公司从事飞行员工作,十几年间,公司在其身上投入的培训费用及其辞职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1252.5万余元。

此外,他应向公司返还多发给他的工资及一次性车贴等福利待遇共计4.7万余元,两项共计1257万余元。据《生活新报》

对话郑志宏

这几天郑志宏一直在忙于官司,打他手机时他总在开车,实在不便打扰。昨晚11时,记者再次拨通郑志宏家的电话,他刚刚回到家里。

这也是在开庭前,他唯一一次接受记者采访。以下对话根据录音整理。

飞行员培养费到底是多少

法晚记者:公司要你赔偿培训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257万余元,实际上这个费用有那么多吗?

郑志宏:按照正常渠道,高中毕业后送到航校,4年培养,公司向外界公布的是70万元。但是成为了副驾驶,成为机长,到航空公司去服务,就在给公司创造价值。

我和一部分飞行员是空军转业,空军转业到民航,只需要做改装训练,有运七改装8万元和模拟机改装15万元,一共23万元的费用。

另外,每年在模拟机上进行复训,到国外进行训练,一小时200美金,一年10小时,而这部分(应该)是公司的运营成本,不能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飞行员身上,因为这也是民航总局的要求。

飞行员是否掌握大量机密

FW:公司要求你3年内不能从事航空运输飞行工作,是否说明你除了转行,就不能再做飞行员?

郑:事实上,这一条对我来说也是最直接的,自从去年打官司以来,全部精力就在应付官司上,正常工作也停止了。

FW:你们这行掌握着大量的机密,是吗?

郑:公司的诉求其实就是对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一种剥夺。我完全不能接受剥夺我劳动权利的无理要求和做法。

飞行员所掌握的飞行专业技能与商业秘密完全没有关系,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民航总局等五部委下发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根据该意见,飞行员的流动是合法的,也是得到国家允许的。
来源:法制晚报

相关专题:关注东方航空“返航门”  
延伸阅读:东航辞职机长郑志宏140万“赎身”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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