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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万人主动辞职究竟伤害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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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31
  新《劳动合同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对企业产生的冲击和震撼却提前“发酵”。知名高科技民企华为近期大规模裁员举措,再次引起了人们对一些企业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约束而提前“解套”的关注。

  据报道,华为包括老总任正非在内的所有工作满八年的华为员工,在2008年元旦之前都要办理主动辞职手续,再与公司签订1~3年的劳动合同,保守估算涉及员工“数千到一万人”。这种先“主动辞职”,再“竞争上岗”做法的目的,是想卸下新劳动法律下应承担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减少对解聘员工的补偿。因为新法规定:凡符合连续工作满10年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企业应与劳动者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虽然从法律上来看,华为的行为无懈可击,但该事件产生的外部效应负面居多,首先伤害的是那些老员工,事实上,企业也不是这场游戏中的最终胜利者,任何一个缺乏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难以凝聚企业内部的向心力、提高员工的忠诚度,也会对企业的外部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相关专题:透视华为员工跳楼案  
延伸阅读:华为与ITU合作推动发展中国家信息通信技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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