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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诅咒过的彪马 提起“彪马”,体育运动迷应该不陌生,2006年世界杯上,意大利足球队曾身披“彪马”战袍,最终捧起大力神杯。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成都一体育用品商店业主未经许可,擅自在自己销售的类似商品上使用“彪马”标志,最终被法院判赔两万元。
“这件衣服是‘彪马’的?”今年初,一些市民在购买的衣服上发现“彪马”标志,但厂家和经销商等却并不出名。今年3月19日,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彪马公司)的代理人和公证人员,在市民吴某的店里买了一件T恤。这件T恤的正面、衣领、背面及挂牌上,使用了“豹图形”“PUMA及豹图形”商标。衣服的挂牌上还印有厂名、商标使用被许可人及经销商。
“在我们许可销售的正品T恤及挂牌上,的确印有‘PUMA及豹图形’‘豹图形’商标,但这件T恤标牌上印的厂家、商标使用被许可人等,实际并未获得我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彪马公司认为,吴某销售假冒T恤等侵权商品,侵犯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随后,彪马公司将吴某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自己经济损失3万元,并登报道歉。
法院查明,彪马公司在我国依法注册了“PUMA”“豹图形”和“PUMA及豹图形”,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包括T恤、衣服等。法院认为,吴某销售的T恤,容易使公众产生误认,其行为已侵犯了彪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该案吴某的侵权行为主要侵害的是财产权而非人身权,不宜赔礼道歉。”承办该案的法官说,法院结合吴某的经营规模、侵权行为及范围、时间等因素,最终判令吴某赔偿彪马公司两万元,并立即停止销售相关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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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彪马”千里之外表谢意(组图)本文引用地址:http://guide.ppsj.com.cn/art/7360/bmfywbzpql/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