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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该局日前在对
手机产品质量进行抽检中,发现最近深陷手机
电池爆炸风波的某知名品牌,四批次在进行过充电保护试验时发生爆炸起火的手机电池中有三批次是标称该品牌的产品,而曾因手机爆炸被泰国消费者起诉的
诺基亚这次也有一批次样品爆炸起火。
负责该次检测的信息产业部电子第五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叶耀良告诉记者:标准要求手机电池在过充电、过放电或外部短路时应有保护功能,不应出现漏液、冒烟、起火、爆炸等现象。但在本次检测中,有六个批次的电池安全保护性能不合格,某知名品牌及诺基亚的四批次电池在进行过充电保护试验时,样品爆炸起火。
佛山市威尔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
三洋能源
北京有限公司”生产的“诺基亚”牌BL-4B型电池,不仅样品爆炸起火,其电池的实际容量与标称容量也不符。标识容量为850毫安时,实测容量只有431毫安时至445毫安时;同样有爆炸隐患的标称某知名品牌HAC1221型电池,标识容量为780毫安时,实测容量只有433毫安时至484毫安时;另外还有茂名市明湖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
广州市铁达信
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达信”牌电池,有四个批次的实测容量与标称容量不符。
据专家分析,手机爆炸的几率极低,在全球以往的手机爆炸事件中,几乎都是由于劣质手机电池引起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利益驱使下,不负责任的企业采用成本低廉而安全隐患相对较高的液态锂电芯,有的甚至使用劣质电芯和保护板等,由于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高,在充放电状态下电池温度上升、能量过剩,电解液分解产生气体,电池内压急剧上升而发生自燃或爆炸。同时,在高温影响下,没有安全保护的锂电也极易发生瞬间放电产生大量电流从而引发爆炸。
据广东省工商局消保处处长肖扬武介绍,标称容量是电池商品的一个重要质量特征指标,是销售者(或生产者)对消费者的商品质量承诺。在同一使用条件下,容量越大的电池,使用的时间就越长。在本次检测的40个批次中,有15个批次的实测容量小于商品标识的额定容量,两者之间相差最大的达49%。这些实际容量与标称容量严重不符的电池,实质上是“以小充大,以次充好”的
欺诈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本次检测还发现,价格在20元以下的手机充电器电磁兼容测试均不合格。
上述两大手机厂商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暂无法确定这四批次安全保护性能不合格的手机电池到底是假冒产品,还是他们的正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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