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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了法律武器的
娃哈哈集团在
达能娃哈哈纠纷中初显强势。
昨天,娃哈哈集团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与国内最大律所之一的金杜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律师团,代娃哈哈集团处理与达能公司的合资纠纷相关法律工作。两所也首次以律师团身份露面,致电合资公司外方代表———达能亚太区总裁范易谋,提出三点“异议”。
综合起来,异议内容为:达能在
宗庆后辞任合资公司董事长职务后,决定由范易谋任合资公司董事长一职的做法,违反了合资公司章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下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部分规定;外方委派到各合资公司的董事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和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的规定。以上决定应予以撤消。并表示代表中方“保留依法对三位违法的外籍董事追究民事
侵权赔偿责任的权利。”
律师团信函中称,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另外,合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在各方董事中选举产生,“其中一名为中方委派的董事,另一名为丙方(即外方)委派的董事”。由此,此前已经担任合资公司副董事长的范易谋无权担任董事长一职。
市场人士评价,一直以情绪化形象示人的娃哈哈集团已经开始用条文说话,接下来还可能有一系列法律手段对达能“还以颜色”。但目前而言,娃哈哈集团的相关法律举措仍让人一头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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