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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亮出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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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25日
达能娃哈哈事件出现新的进展。昨天,娃哈哈首度亮出了重要证据———“国家商标局于2007年6月7日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驳斥达能日前关于“怀疑娃哈哈从未申请商标转让”的说法。而达能则发出声明,称对董事会内容被娃哈哈单方面披露“十分震惊”。

  对于日前达能方面表示通过知识产权公司在国家商标局查询,“发现国家商标局从来没有收到过有关娃哈哈商标的转让申请,更没有任何驳回转让的记录”,因此“怀疑娃哈哈集团没有提出正式申请”的说法。昨天娃哈哈集团向本报记者发来一份材料,其中首次提供了国家商标局对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的批复。此外,娃哈哈方面还表示,除了积极应对斯德哥尔摩、美国的诉讼,同时要提出反诉请求,而且可以提出20亿、30亿、50亿欧元的赔偿要求。

  记者留意到,该份“国家商标局于2007年6月7日关于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审核情况的复函”,是国家商标局对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6月6日《关于要求出具娃哈哈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事由证明的请示》的答复。材料中显示,“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于1996年4月和1997年9月先后向我局提交了《关于请求转让娃哈哈商标的报告》和《关于转让娃哈哈注册商标的报告》,要求将该公司名下的200多件注册商标转让给合资公司———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但我局根据《规定》(国家工商局于1995年12月22日发布的《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均未同意转让。1999年7月,杭州娃哈哈集团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许可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我局于同年8月予以备案。”娃哈哈认为,复函上已经证明了其二次上报的时间与内容,并列明了驳回的原因。

  达能昨天也发出声明,表示对“在董事会会议上所讨论的重要内容在会议结束仅几小时后便被断章取义地公诸于众”感到十分震惊,达能认为“很显然是有人故意要对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设置障碍”。但声明中没有就董事会上讨论的内容作出解释。


相关专题:达能娃哈哈之争  品牌收购  
延伸阅读:娃哈哈出杀手锏:国标局曾驳回商标转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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