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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能娃哈哈重开董事会 中方拒签全部七项议程 2007年06月22日
一场精心的布局?
全部的问题,源自一纸合同、一项不经意的条款。
1996年,
娃哈哈与法国
达能公司、
香港百富勤公司共同出资建立了5家公司,共同生产以“娃哈哈”为商标的包括纯净水、八宝粥等在内的产品。当时,娃哈哈占49%的股份,达能与百富勤加起来占51%。
亚洲
金融风暴之后,香港百富勤在境外将股权卖给了达能,使达能跃升到了51%的绝对控股地位。当时,达能立刻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遭到国家商标局的拒绝,之后,双方另补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协议。
按此“协议”规定,娃哈哈集团已将娃哈哈商标使用权转让给了达能与娃哈哈成立的合资公司,未经外方同意,娃哈哈集团不得使用娃哈哈品牌单独生产销售相关产品。
“这一条款简单说,就是娃哈哈要使用自己的商标生产和销售产品,需要经过达能同意或者与其合资。”但让
宗庆后没有想到的是,合同中这一看似不经意的条款,却让娃哈哈在日后陷入了被动。
在今年两会期间,达能提出以40亿元
收购娃哈哈旗下所有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达能提出收购的理由就是上述看似简单的条款,达能认为,合资协议规定了“娃哈哈”这一品牌只能归合资企业所有,
其他企业不得冒用。
原来,尽管双方合资,并先后建立了39家合资公司,但壮大后的娃哈哈与达能之间的合作显然并不愉快。
1999年前后,娃哈哈由职工集资持股成立公司,建立了一批与达能没有合资关系的公司。这些同样在生产娃哈哈品牌产品的公司,到2006年总资产已达到56亿元,当年利润达10.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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