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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19
公司开业时,朱先生一下子买了2000多元的“
乐百氏”桶装水票。送水送了半年多,乐百氏给他换了两家水站,没想到到了最后剩余的1390元水票全成了“废纸”。
去年7月,朱先生的公司开业,他通过号码查询联系到了西
安乐百氏公司,来人称是“乐百氏”派来的,他就一次买了
2080元的纯净水,共有416张水票。送水送到去年12月底时,对方就说不销售“乐百氏”的水了。无奈,他找到了西安“乐百氏”,公司又帮他联系了明德门水站继续送水,但持续到4月初,又不送了。
昨日,朱先生公司的工作人员拿来一厚沓“乐百氏”纯净水票,共有278张,价值1390元,上面的盖章是“西安市诺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王宏伟”。记者拨通了水票上的两部电话,都无法接通。
明德门水站张女士表示,之所以答应给朱先生送水,是因为诺博曾经承诺“帮原来的客户送水,诺博会兑付水费”。“但我们给他原有的客户都送了三四个月水了,诺博一分钱也没给我们,我们反而还垫了一万多元,现在实在无力承担了。”
昨日下午,西安“乐百氏”的业务主管郑松涛表示,公司的销售模式是加盟关系,公司只做产品,不做销售。“就如同我的产品卖到商店,再由商店零售出去。出了质量问题,乐百氏公司会出面解决,但如果消费者和加盟商之间有纠纷,公司肯定不负责。”“我买的乐百氏水,出了问题肯定是企业和加盟商之间的事,不能把你们两家之间的矛盾让我来解决。”朱先生说。
陕西志辰律师事务所姚凯文律师说,由于乐百氏公司和加盟商之间是经销关系,西安市诺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家加盟商,是独立的法人,首先要承担直接责任。但乐百氏公司有协助消费者追回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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