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品牌世家 > 喜力啤酒 HeineKen

销售假冒“喜力”啤酒两罚不改 零售商被判侵权赔偿8万元

喜力啤酒:首页 | 图片 | 喜力啤酒论坛 | 全部

推荐阅读:涉嫌操控荷兰啤酒市场价格喜力遭欧盟罚款2亿欧元
一家零售公司因销售假冒“喜力”商标的啤酒而两次受到工商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仍坚持销售,喜力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这家零售公司构成商标侵权。此案被列入2006年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十大案例。

广东韶关市嘉达贸易有限公司是经营酒、饮料、日用百货、五金交电等的零售企业。2004年9月,该公司因涉嫌销售假冒的“喜力”牌啤酒而被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没收假冒“喜力”牌啤酒138箱、没收销售收入1042元、罚款13958元。2005年4月,嘉达公司再次因涉嫌销售假冒的“喜力”牌和其他品牌的啤酒而被工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对这两起行政处罚,嘉达公司均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

荷兰喜力啤酒有限公司委托喜力公司代表其对一切在中国境内发生的、侵犯其对喜力啤酒享有的商标权的侵权行为进行诉讼,依照法律程序要求进行损害赔偿。2005年8月,喜力公司以嘉达公司的行为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嘉达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荷兰喜力啤酒有限公司依法取得了汉字组合“喜力”商标和英文字母组合“HEINEKEN”商标,对该两注册商标在啤酒商品上享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嘉达公司所销售的标注有“喜力”商标和英文字母组合“HEINEKEN”商标的啤酒,经鉴定为假冒该公司的注册商标、厂名、厂址的产品。

法院认为,嘉达公司作为专门销售酒、饮料等商品的公司,理应对自己销售的商品是否合法负有谨慎审查的注意义务,然而对于前后两批被查处的被控侵权商品,嘉达公司均未能提供任何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而且嘉达公司两次受到工商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销售假冒“喜力”商标的啤酒,带有明显的恶意,故判定嘉达公司侵权成立,赔偿喜力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嘉达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06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东省高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庭长林广海表示,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不仅会受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利人还可以通过法院寻求民事救济,获得财产损害赔偿。无论商标权人是国外企业还是国内企业,均受到中国法律的平等保护。


来源:新华网

相关专题:品牌侵权案例,商标侵权案例专题  
延伸阅读:欧盟对喜力啤酒等处巨额反垄断罚款

本文引用地址:http://guide.ppsj.com.cn/art/4718/18684463/ [收藏本文]



-
喜力啤酒相关热点品牌
百威啤酒
青岛啤酒
喜力啤酒
嘉士伯
雪花啤酒
生力啤酒
燕京啤酒
蓝带啤酒
英博啤酒
金星啤酒

 相关文章:您可能还对以下内容感兴趣...
·南非市场阿姆斯特和喜力啤酒供不应求
·Berlin Cameron将负责喜力美国市场创意业务
·信、阿朵火热现身 “喜力时尚魅音”即将引爆
·音乐平台 SellaBand 和喜力将主办独具特色的现场音乐会
·喜力啤酒今年在俄罗斯市场保持持续增长
·喜力亚太酷炫啤酒时尚 辣妹捧场迁址剪彩
·喜力啤酒广告海报
·上半年喜力集团啤酒收入达61亿欧元
·重庆啤酒二股东遭嘉士伯和喜力敌意收购
·喜力在中国还能走多远
·啤酒搬运的新理念
·嘉士伯联手喜力收购英国最大啤酒生产商
·喜力啤酒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增长两成半
 网友评论
共有1条评论 以论坛方式查看
品牌世家网友于2007-9-30 19:39:34发表:
  现在中国有两个喜力酒厂,一个是喜力(亚太)一个是喜力(国际)哈,九月五号就要在河北山海关首批生产,价格几角钱一瓶,喜力国际啤酒有限公司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