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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啄木鸟休闲品牌联姻APEC METC 假作真时真亦假。一件来自意大利的知名品牌“啄木鸟”,在国内市场上竟有近40个外貌相似、名字雷同的孪生兄弟。由于假“鸟”太多,致使真“啄木鸟”想进入商场、购物中心的时候反倒被视作“假货”。这就是被专家形象地称为“傍名牌”现象,是假冒现象最新的发展形式,目前已呈愈演愈烈之势。
“傍名牌”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借用知名企业的知名商标、字号、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商誉,造成市场混淆,引起消费者误认误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傍名牌”现象最常见的形式是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冲突,即把他人的知名商标注册成自己企业的字号,利用不适宜的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
据介绍,自2000年初“傍名牌”现象出现以来,至今已从最初的VCD产业蔓延到服装等众多行业,从国内名优企业蔓延到国际知名企业,从我国内地蔓延到香港特区、法国等地区和国家。以“傍名牌”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诉讼呈不断上升趋势,案件的类型复杂,涉及的领域广泛,给许多知名企业和消费者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大。负有行政查处职责的国家工商总局今年10月指导部署查处了一批影响重大的“傍名牌”案件,如“雅诗兰黛”案、“万利达”案、“金利来”案、“苏泊尔”案、“皮尔卡丹”案等。
有关专家认为,要有效解决“傍名牌”,应尽快解决近些年相关部门在监管遏制“傍名牌”现象方面暴露出来的三大掣肘问题。一是法制不健全。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在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列举上不够健全,对“傍名牌”现象没有适当作出界定;《商标法》对“傍名牌”行为界定模糊,打击处置力度不够。而且,《企业登记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不协调,存在衔接上的漏洞或空白,容易造成工商部门查处难、认定难、处罚难,给“傍名牌”以可乘之机。二是现行商标管理机构与企业登记管理机构在对待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的认定上还需协调。三是在处理“傍名牌”现象具体案例上,存在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混淆不清情形。在司法审判中因缺少统一规范和认识不统一,各级法院具体做法及判决尺度不一,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作祟,很多“傍名牌”案例难以有效及时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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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香港啄木鸟集团独立董事张辛可本文引用地址:http://guide.ppsj.com.cn/art/2215/22158/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