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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牧王中国有限公司林聪颖 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一起有趣的案子:两家都叫“九牧王”的外地企业,因为一个柳州个体户的经销行为,为它们几乎“同名同姓”的“名字”打起了官司。谁是“李鬼”?谁是“李逵”?谁“傍”了谁的名牌?目前仍在等待法庭的一槌定音。
发现“孪生兄弟”
去年初,有人发现:许先生在市飞鹅路华丰商厦经营服饰批发零售,他的店内销售的西裤吊牌、销售收据等物上都标有“九牧王(香港)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字样。
消息传到九牧王(福建)服饰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福建九牧王”)。经观察,“福建九牧王”认为,许先生店外标有“九牧王(香港)服饰集团有限公司”(下简称“香港九牧王”)字样的招牌,其中“九牧王”三字尤为突出,“(香港)服饰集团有限公司”字样很小。之后,“福建九牧王”经申请,公证部门对“香港九牧王”上述行为出具了公证书。遗憾的是,“福建九牧王”并不能提供相应图片,也不能详细描述招牌字样的大小、颜色等细节。
为“正视听”上公堂
为“正视听”,“福建九牧王”将许先生告上公堂。而经“香港九牧王”授让,取得“香港九牧王(JIECHI)”商标专用权的广东海丰县一服装有限公司认为本案审理结果与自身有利害关系,主动以第三人身份申请参加诉讼。
“福建九牧王”请求判令被告停止销售带有“九牧王”字样的服装商品、拆除带有“九牧王”字样的招牌,销毁用于生产经营、带有“九牧王”字样的商业标识、宣传资料等。并要求被告赔偿损失30万元、登报致歉。
“福建九牧王”称,早在7年前,“九牧王”文字、文字商标及汉语拼音商标就先后被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2年,己方通过授让方式,取得上述注册商标专用权。2003年,己方申请的“九牧王”组合商标获准注册。上述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服装、裤子等商品。“九牧王”商标、“九牧王”西裤获誉累累,为大众所知。“福建九牧王”认为:许先生及服装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致使相关公众认为“香港九牧王”或其产品、经营活动与“福建九牧王”有关联。
对于“香港九牧王”后的“(JIECHI)”字样,“福建九牧王”认为,该商标没有知名度,不会吸引公众。且在国内,中文名称与英文商标组合或同时使用时,公众习惯识别中文。
谁“傍”名牌仍待定
服装公司则认为:“九牧”是建国来就有的地理名称和文化遗产,大家都可用。“九牧”二字被许多企业广泛使用,并非“福建九牧王”独创。许先生和服装公司的行为并不违法。目前,许先生仍在销售“香港九牧王”的产品,但由于受到影响,销量极小。许先生的代理人表示,将保留反诉“福建九牧王”恶意诉讼的权利。
有趣的是,庭审中,控辩双方均以其它城市类似有输有赢的案例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由于案情复杂,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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