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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 威龙告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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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4

一场持续6年的商标之争以张裕的胜利告终。6月23日,记者从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获悉,国家工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烟台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撤销争议申请,裁定中国最早原创干红“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

作为最早创立并使用“解百纳”的葡萄酒企业,早在1931年,张裕就创立了“解百纳”商标,并于1937年获得核准。建国后,张裕曾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申请,未获注册权。

直到2002年4月,张裕申请的“解百纳”商标才获注册。

然而,这引起了国内其他葡萄酒企业的不满。2002年6月,威龙联合其他企业向国家商评委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同年7月,国家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张裕不服,由此进入行政复审。

由于裁定结果关系到国内众多“解百纳”企业的生存,因此,中国葡萄酒行业知识产权第一案由此而生。

当时,国家商评委撤销的理由是,“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不能注册。对此,中国园艺学会葡萄与葡萄酒分会有关人士称,根据我国农作物和园艺界所命名的葡萄品种名称与认可标准,至今没有一个葡萄品种的名称叫做“解百纳”,同样称其为品系就更无科学和法律依据。

另一个争议的焦点是,“解百纳”是通用名称。由于业内诸多企业都在使用“解百纳”这一名称,致使名称泛化。市场上标明“解百纳”的葡萄酒多达二三十种,价格从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

“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葡萄酒’,所以‘解百纳’不是产品通用名称,”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将其定义为通用名称是不符合国际通行的规范和准则的。”

近日,国家商评委驳回威龙等公司的撤销争议申请,裁定“解百纳”商标归张裕所有。理由是,张裕解百纳具有区别性的显著特征,能够跟其他经营同类商品相区别,已经具备了商标的属性,不属于通用名称。

中国是世界上葡萄酒消费增长最快的市场。去年,全国葡萄酒产量达65万吨。早有专家预计,从目前到2010年间,中国葡萄酒消费量将增长近36%。

因此,《葡萄酒鉴赏》杂志主编陈庄认为,"解百纳"花落张裕后,包括国内外的其他葡萄酒企业不能再用"解百纳"名称,将会引起行业格局的变化。

延伸阅读:此“威龙”非彼“威龙” 34箱假冒威龙葡萄酒被查

本文引用地址:http://guide.ppsj.com.cn/art/1084/jbnsbgzysywlgb/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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